香港投资定居

发布时间:2013-04-16

申请条件

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,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:

(a)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;

(b)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,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;

(c)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,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,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(存款证投资除外,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)

(d)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;

(e)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,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

注:申请人在申请前两年,需要不间断持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。

如果申请人的资产是存款,要求申请前两年每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账户的存款额度达到1000万港币。

本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:


(a)外国国民(阿富汗、阿尔巴尼亚、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);

(b)澳门特别行政区(澳门特区)居民;

(c)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;

(d)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,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;

(e)台湾居民。

本信息由:CNP(韩国)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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